镇经信〔2018〕21号
各辖市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镇江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镇江高新区科技发展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称办及省经信委的部署,2018年度经济、石油化工和工艺美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自6月20日开始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评审条件
(一)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经济专业正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8〕18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江苏省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和认定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在业绩突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开展高级经济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8〕19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高级经济师的认定只限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副总以上人员申报。(文件具体内容可在省经信委网站职称申报系统中查询,下同)
(二)石油化工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江苏省石油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省职称办《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办〔2004〕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高级工艺美术师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工艺美术专业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4〕15号)等规定和要求执行;研究员级高级工艺美术师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省职称办《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办〔2005〕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四)根据省职称办有关文件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均不作要求。
(五)申报人员现职称任职年限计算以及申报论文、著作、成果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六)申报学历、资历、破格条件的新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规定掌握。
二、申报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经本单位人事及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二)申报方式采用网上申报,同时报送纸质材料。丹阳市、扬中市和句容市的申报人员将本人书面申报材料按程序报送当地发改经信委审核后,登录http://965808.gov.cn/(镇江市企业网络服务平台),从首页直接进入江苏省经信委职称申报系统录入个人申报资料。京口、润州、丹徒、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的申报人员将本人的书面申报材料送镇江市经信委人事与培训处审核后,登录http://965808.gov.cn/(镇江市企业网络服务平台),从首页直接进入江苏省经信委职称申报系统录入个人申报资料。纸质材料报送及网上录入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0日,网上录入文件扫描使用PDF格式。
(三)申报人员登录http://965808.gov.cn/(镇江市企业网络服务平台),从首页直接进入江苏省经信委职称申报系统,查阅和下载相关政策性文件、表格,以及录入个人信息资料。
(四)请丹阳市、扬中市和句容市发改经信委及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于2018年8月15日前将本辖区或本单位的委托评审函和纸质评审(认定)材料(奖励证书和合格审计报告均须原件)集中报送市经信委人事与培训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所报材料应真实、齐全、工整,表格填写清楚,需加盖印章、有关人员签字的栏目及文件复印件须按规定加盖印章、审核人签字。涉及企业销售收入和利润情况,一律以合格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为准。所报材料装订成册,每人一袋并附目录。
(六)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应对本人身份及所有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申报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规定及省职称办有关收费要求执行。其他未尽事宜,请与镇江市经信委人事与培训处联系。
(八)申报人员范围不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联系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新行政中心1号楼736室。
联系人:李颉,联系电话:8442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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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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