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市级“绿色工厂”(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镇经信办〔2017〕54号
各辖市区发改经信委,镇江新区科信局:
为深入推进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示范,建立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根据《镇江市级“绿色工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镇政办发〔2017〕7号)要求,决定组织市级“绿色工厂”(第一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着突出重点,分类培育的原则,优先考虑在市重点培育的“绿色工厂”创建企业和能源资源消耗较少、污染物排放较小、行业示范作用强的企业。
二、申报有关要求
对照《镇江市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企业自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满足一般要求,且得分不低于60分即可申报,并就企业各指标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和支撑证明材料(具体格式见附件)。
请各地经信部门于5月31日前将本地区企业申报材料(申报汇总表1份,市级绿色工厂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2份,同时报电子版材料;已申报市以上“绿色工厂”企业不另准备申报材料,企业提交申报报告和附表2、附表3即可)加盖公章后集中报送我委。
联系人:李再强 联系电话:84425953
电子信箱:zjsjnc@126.com
附件:1.市级绿色工厂申报汇总表
2.市级绿色工厂申报书(含附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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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