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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投资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内资鼓励类技术改造项目减免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9    稿件来源: 浏览数:

各辖市区发改经信委、镇江新区科信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做好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内资鼓励类技术改造项目减免税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苏经信投资201850)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投资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内资鼓励类技术改造项目减免税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必须是内资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备案或核准时间在20171231日前(201811日以后核准、备案的限上内资鼓励类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以《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汇总表的形式确认,改由项目所在地主管海关直接受理并审核企业申请材料,对于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进口自用设备,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具体申请材料见附件1)。

2.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项目。

3. 项目所需引进的进口自用设备已在海关办理税款担保手续。

4. 项目所需引进的进口自用设备不在《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及《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中。

二、申报材料

1. 项目申请报告(参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

2. 项目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

3. 项目备案证明或核准批复文件。

4. 项目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见附件3)。

5. 已交税款担保的凭证、引进设备的中标通知书。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作要求

请各地广泛摸排,抓紧组织相关企业申报,于39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其中项目引进设备清单一式十份,其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经信委产业投资与科技质量处。

联系人:凌鹏,联系电话:84416351

附件:1. 省经信委通知文件关于做好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内资鼓励类技术改造项目减免税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docx

    2. 限额以上内资鼓励类项目信息汇总表.doc

    3. 进口设备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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