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投资总额在5000 万元及以上内资鼓励类项目减免税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署税发字〔2017〕116号),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部署,进一步简化投资总额在5000 万元及以上内资鼓励类项目(以下称限上鼓励类项目)免税确认流程。
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一是对限上鼓励类项目不再以《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汇总表的形式确认,改由海关直接审核企业申请材料,简化中间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二是项目单位在办理备案核准和审批手续后,在项目备案文本、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注明项目适用的鼓励类产业政策条目。各直属海关对照《产业目录》进行审核,针对限上鼓励类项目适用产业政策进行确认。三是规定了办理限上鼓励类项目减免税所需提交的材料、工作时限、办理流程以及需要向主管直属海关报告和重新办理项目适用产业政策确认手续的几种情形。
附件: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内资鼓励类项目减免税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doc